發布日期: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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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作為一種特殊的轉讓對象,不同于一般商品交易的轉讓對象。股權轉讓具有身份屬性和財產屬性兩種屬性。股權轉讓后,不僅可以占有收益,還可以參與公司的管理。股權轉讓合同是完成股權轉讓不可缺少的載體。在我國對股權轉讓的研究中,容易被大多數學者忽視的是股權轉讓合同的終止。上海股權糾紛律師介紹股權糾紛處理發展趨向。1. 立法創新股權是股東為參與公司的管理而獲得公司利益的一種資格,由于股權具有財產權與人權性相結合的本質,它不具有實體性,是無形的,這就導致股權轉讓與其他標的物轉讓的區別,股權轉讓合同糾紛明顯。由于股權轉讓的特殊性,股權轉讓已成為法律問題的焦點。目前,對這一焦點有不同的看法。研究案件爭議焦點,完善相關股權轉讓分期付款法律制度,不斷推進立法創新。2. 學術推動特別是近年來,我國經濟發展迅速,經濟增長速度加快,股權轉讓現象越來越頻繁。由于我國法律對股權轉讓的監管不完善,股權轉讓糾紛越來越多,而且有限責任公司之間的股權糾紛發生的頻率較高,因此在實踐中會有不同的處理股權糾紛的方式。學術界對股權轉讓糾紛也有不同的看法,尤其是在法律適用、股權合同是否可以解除等問題上。因此,對股權轉讓問題的研究成為法學界關注的焦點之一,公司法沒有規定股權轉讓,股權轉讓應參照合同法。然而,由于有限責任公司和股權的特殊性質,公司法對股權轉讓有一定的限制。在我國,商事行為和民事行為有兩種模式,但側重點不同。前者注重外部性和效率性,后者更注重公平和正義。上海股權糾紛律師稱股權轉讓屬于商業行為,在我國民商事一體化制度下,股權轉讓合同應同時考慮公司法和合同法的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