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根據首付款的出資情況可以分成以下兩類,一是,首付款是夫或妻一方以個人財產出資支付的;二是,首付款是夫妻雙方共同出資支付的。但這種情況可能會出現在房屋產權證上登一記的內容與實際出資情況不符,上海房產糾紛咨詢機構解讀婚姻房產糾紛的主要癥結點。1、婚姻關系前后的房屋權屬現實生活中,以結婚為目的購房時,往往考慮到雙方關系很好登記不登記名字無關緊要,反正也是出了資的,房屋也是兩個人的,在房屋產權證上只登記了出資方或沒有出資的一方的名字,因此常常會出現實際出資人并沒有被登記在房屋產權證上,又或者是房屋產權證上登一記的所有權人并不是實際出資人的情況,這時在離婚財產分割時此種情況應如何認定該房屋的權屬。2、共同財產的必要舉證在離婚財產分割中,如果機械地遵守登記生效的原則,以登記時間來判斷財產的性質,可能會得出不公平的結論,這不僅不符合社會公認的公平觀念,但也違背了在婚姻立法中確立個人財產的初衷。主張自己對房屋的權利,主張確認自己對房屋的部分所有權,但承擔舉證責任。需要證明雙方相信這所房子是為結婚而購買的,是共同擁有的,是共同投資的,他們對房子的貢獻不是貸款或禮物。如果我們能提供證據來證明,盡管一方簽訂購房合同,處理抵押貸款手續,只有注冊的名字一方的房屋產權證書,我們應該分析它從主觀的角度來看,購買房子是共同擁有和客觀地資助,房子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上海房產糾紛咨詢?機構稱,在任何情況下,夫妻雙方都應注意保留付款憑證,并可以要求公證部門或法律服務機構確認或證人在必要的時候,以避免沒有證書依靠在爭端的情況下,從而損害了他們自己的利益。在現實生活中,大多數情況下前婚姻抵押房地產糾紛的首付是由個人財產的丈夫或妻子,也是常見的名義注冊一個一方,需要交給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