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那你的父母去年離婚的時候,你為何不提出來也要參加分割房產呢?”
張琴:“去年我媽媽與我爸爸鬧離婚的時候,在談到分割財產的時候,我提出過也要一同分割上南路400弄6號401室的房產的。”
律師:“那為何不再做下去了呢?”
張琴:“法官不讓我參加他們兩個人的離婚訴訟?!薄胺ü僬f,他們現在打的官司是身份官司,也就是離婚官司?!薄爸劣谏夏下贩孔邮撬麄兎蚱迌蓚€人的共同財產?!薄胺慨a證上沒有我的名字?!薄胺ü僦v,如果我要爭取當年的動拆遷利益的話,讓我另行起訴什么叫確權官司。我也講不清楚的東西?!?/span>
律師:“哦,我知道了,也就是上南路房產證上面,標明的是你爸爸的名字,你爸爸名下的財產,是夫妻共同共有?!?/span>
張琴:“對對,你講的就是這個意思?!薄耙簿褪钦f,上南路房子我沒有名份,只有他們兩個人有名份,雖然房產證上只有我爸爸一個人的名字,但實際上我媽媽也有一半的,也就是百分之五十的份額。”
律師:“所以,他們兩位離婚的時候,房子評估下來現價是250萬,雙方各一半,你爸爸給了你媽媽一半,也就是125萬?!?/span>
張琴:“對的,就是這個意思?!?/span>
律師:“那你媽媽拿到了這125萬了嗎?”
張琴:“沒有?!?/span>
律師:“為何?”
張琴:“我爸爸沒有那么多錢,東拼西湊的,也沒有達到這個數字?!?/span>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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